“我要他坐牢。”她说,“不是一年两年。是足够长的刑期,长到他出狱那天,头发全白,膝盖变形,再也找不到一个愿意跟他睡觉的女人——因为所有女人都会听说,谢临坐过牢,而送他进去的,是他睡过的最后一个女人。”
她停顿一秒,补充:“还有,我要一份公诉书。标题必须写清楚——‘谢临涉嫌故意杀人罪、妨害作证罪、毁灭证据罪、虐待被监护人罪(未遂)’。最后加一句:‘本案系由污点证人林晚主动提交核心证据,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但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司法公正,不予减轻处罚。’”
陈砚之怔住。
“你不要减刑?”他声音微哑。
“我要名字刻在起诉书上。”林晚一字一顿,“清清楚楚,白纸黑字——林晚,证人。不是受害者,不是同谋,不是弃子。是亲手把他送进去的人。”
雨声如鼓。
立案比预想中艰难。
市检检委会连续召开三次闭门会议。反对声尖锐而现实:
“音频来源合法性存疑!证物袋无封存签字,无提取同步录像!”
“W-07身份未脱敏,一旦起诉,等同公开指控证人参与杀人!”
“谢临背后有‘梧桐资本’,去年向市慈善基金会捐赠八千万元,市委书记亲自授牌‘公益先锋’!”
“更关键的是——林晚三年前翻供,等于自证伪证!她现在的证言,可信度几何?”
压力最终压到陈砚之肩上。分管副检察长把他叫进办公室,推来一份文件:“省院刚下的指导意见。涉及重大经济实体负责人,需‘慎诉、慎押、慎判’。谢临名下六家企业,纳税占区财政12%,员工三千二百人。你确定要动他?”
陈砚之没看文件。他掏出手机,点开一段视频——是林晚提供的第二份证据:一段行车记录仪影像。时间戳显示为2021年12月23日,即不起诉决定送达次日。画面里,谢临的迈巴赫缓缓停在市妇幼保健院后巷。车窗降下,他递给一个穿粉色羽绒服的女孩一个牛皮纸袋。女孩低头接过,手指冻得通红。镜头拉近,她无名指上,一枚银戒反光刺眼——和林晚当年戴的那枚,一模一样。
“她叫苏棠。”陈砚之说,“周屿妹妹,大二医学生。谢临资助她完成学业,条件是‘永远别提哥哥的死’。上个月,她确诊重度抑郁,吞药自杀未遂。抢救时,护士从她枕头下摸出一张纸——画着两个牵着手的小人,旁边歪斜写着:‘哥哥,我替你活着,可好?’”
副检察长久久未语。窗外玉兰树影婆娑,枝头最后一朵花,在风里簌簌颤抖。
三日后,市检正式立案。案号:XJ检刑诉〔2024〕087号。
罪名新增:行贿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删除监控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周屿手机数据恢复报告显示,其通讯录、定位、健康APP全部被远程读取逾三个月)。
起诉书撰写阶段,陈砚之熬了七个通宵。
他删掉所有修饰性词汇,剔除一切情感判断,只保留证据链闭环:
音频原始载体(袖扣芯片)→提取过程公证录像→声纹司法鉴定(同一性概率99。9998%)→刀具DNA复检(在谢临书房暗格发现备用刀鞘,内壁检出周屿微量血液及林晚皮屑)→苏棠证言笔录(自愿签署,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金梧桐夜总会消防通道维修日志(印证“断电”系人为切断备用电源,操作者指纹匹配谢临司机)。
唯独一处,他反复修改。
起诉书末尾的“量刑建议”栏。初稿写:“建议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检委会否决:“证据虽足,但谢临认罪态度不明,且无直接杀人故意,死刑风险过高。”
他改成:“建议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又被驳回:“过于严苛,易引发舆情反弹。”
陈砚之关上办公室门,打开抽屉,取出林晚第一次见面时留在桌上的东西——不是证物,而是一张便签纸。上面用铅笔写着两行字,字迹细瘦,却力透纸背:
我不要他死。
我要他活着,清醒地,一寸寸烂掉。
他盯着那行字,许久,提笔划掉“无期徒刑”,写下新的建议: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不得假释,不得减刑。
附加刑:终身禁止从事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类职业;终身禁止接触、资助、雇佣任何与周屿、林晚、苏棠存在亲属、社交、经济关联之自然人或组织。
落款处,他签下自己名字,又在下方添了一行小字,未入正文,仅供合议庭内部传阅:
——此量刑建议,系对‘司法尊严’最低限度的捍卫。若因外部压力妥协,则公诉权,不过是一纸可撕碎的便签。
开庭前夜,林晚失踪了。
监控显示她傍晚六点进入市图书馆古籍修复室,登记借阅《民国刑法汇编(影印本)》,七点四十三分离开。此后再无踪迹。手机关机,银行卡未动,租住公寓整洁如初,床头柜上放着一杯喝剩半杯的蜂蜜水,杯沿留着淡淡唇印。
陈砚之调取修复室当日全部监控——只有她一人进出。但当他放大她离开时肩背包带的特写,发现帆布包侧袋里,露出一角熟悉的铂金光泽。
袖扣。
她带走了唯一能证明自己“污点证人”身份的核心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