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晚,自愿放弃本案全部出庭作证权利。
所提供音频、物证、证言,均系真实、自愿、无胁迫。
本人不参与后续任何司法程序,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偿、保护或安置。
惟有一愿:判决书生效之日,请将纸质版送至市第三看守所B栋207室。收件人:林晚。
下面,是她亲笔签名,以及一枚鲜红指印。
谢临盯着那枚指印,看了很久。然后,他慢慢卷起左袖——小臂内侧,一道淡粉色疤痕蜿蜒如蛇。那是三年前,林晚用碎玻璃划的。当时她笑着说:“谢临,这疤会跟你一辈子。每次你照镜子,都会想起,是谁给了你第一道伤。”
他放下袖子,签字。
宣判日,阳光刺眼。
法槌落下,声如裂帛。
谢临被法警带离时,经过公诉席。他脚步微顿,对陈砚之低语了一句。声音极轻,只有两人听见:
“你赢了。可你知道吗?她教我用刀那天,也是这样笑的。”
陈砚之没看他,目光落在自己摊开的案卷上。最后一页,贴着一张便签。是林晚留给他的:
公诉人先生:
你问我,为什么选你?
因为你办公室窗台上,养着一盆快死的绿萝。
叶子黄了大半,茎秆发软,可你每天早上七点二十,准时浇一次水。
不多,不少,水珠悬在叶尖,将坠未坠。
那一刻我知道,你信奉的不是胜利,是规则本身。
而规则,需要有人先弯下腰,捧起那捧泥。
我捧过了。
接下来,该你了。
窗外,初夏的风拂过。
那盆绿萝最顶端,一枚蜷缩已久的嫩芽,正悄然绽开一线新绿。
三个月后,陈砚之调任省检职务犯罪检察部。
离任前,他去了趟市第三看守所。
B栋207室,铁门打开。房间很小,一床一桌一椅。桌上放着一本翻开的《刑法学》,书页间夹着干枯的玉兰花瓣。床铺平整,被子叠成标准豆腐块。
管教递来一个信封:“林晚上周转监室了。走前留的。”
信封里,只有一张照片。
是金梧桐夜总会旧址。如今已拆成一片荒芜工地,钢筋裸露如巨兽肋骨。照片背面,一行小字:
这里埋过三具尸体。
周屿的,谢临的,还有我的。
现在,只剩钢筋和风。
P。S。听说你窗台绿萝,活了。
陈砚之捏着照片,站在午后的强光里。风穿过空荡的监舍走廊,卷起地上几片灰尘,打着旋儿,向上,向上,飘向高墙之上,那一小片湛蓝天空。
他忽然想起第一次见林晚时,她盯着自己交叠在膝上的手。
那时他以为,她在害怕。
后来才懂,她只是在确认——那双手,是否还干净。
是否还能,稳稳托住坠落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