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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0章 本案虽公诉成功但核心犯罪嫌疑人之一至今未被追诉(第4页)

附件里,真有一份PDF。标题赫然:《关于陈屿先生作为污点证人参与“梧桐基金”专案的可行性评估(内部参考)》。落款日期:2023年3月15日。撰写人:林砚。审核栏,签着周叙白的名字,旁边还有一行小字批注:“可行。但须确保其‘自愿性’与‘不可逆性’。”

我浑身发冷。

原来,从头到尾,陈屿都不是猎物。

他是诱饵。是周叙白抛向林砚的钩,也是林砚反向抛向周叙白的饵。

而沈昭,是那个突然看清钓线两端的人。

她没签字。她选择烧掉病历——那里面,有林砚对她病情的全部评估,有周叙白如何利用她抑郁状态施加心理控制的细节,有陈屿如何被一步步诱导“自愿”成为污点证人的全程记录。

她烧掉的,是整张网的索引。

她跳下去,不是逃避。是切断。

公诉前夜。

我坐在办公室,面前摊着三份材料:

第一份,《起诉意见书(终稿)》,指控周叙白涉嫌洗钱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链完整,足以支撑量刑建议十年以上。

第二份,《不起诉决定书(草拟)》,对象:林砚。理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周叙白犯罪意图,且其主动提交关键证据,具有立功情节。

第三份,一封未署名的电子邮件打印稿。发件时间:2023年4月9日00:13,收件人: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主题栏空白。正文只有一行字:

“请查沈知微检察官近三个月所有办案记录。尤其,她与周叙白的私人会面次数,及每次会面后,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

附件,是一张高清偷拍照:我和周叙白在“梧桐里”茶馆二楼隔间。时间,2023年3月22日。照片里,我面前摊着一叠文件,他手指点着其中一页,神情专注。而那叠文件最上方,印着市检察院红章——那是尚未公开的《梧桐基金专项审计初报》。

照片角落,有极小的水印:梧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防系统·内网截屏。

我盯着那张纸,看了很久。

然后,我拿起笔,在《不起诉决定书》的“承办人意见”栏,划掉原有文字,重新写下:

“林砚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隐瞒行为。其提交的‘关键证据’,系经选择性剪辑的音频片段;其声称‘不知情’的主观状态,与客观行为严重矛盾;其利用医师身份获取沈昭病历、介入陈屿心理干预、操控其证言形成过程等行为,已涉嫌妨害作证罪。建议并案侦查。”

笔尖划破纸背。

我按下内线电话:“请技术科,立刻封存我办公电脑及所有移动终端。同时,通知法警队,准备对林砚执行拘传。”

电话那头沉默两秒:“沈检察官……周检让您先去他办公室一趟。”

我挂断电话,拉开抽屉。

里面静静躺着另一枚U盘。比林砚给我的那枚更旧,外壳有磕痕。标签纸泛黄,手写着三个字:“真·终版”。

那是沈昭留给我的。

她在坠楼前四十八小时,用基金会备用U盘,将全部原始数据加密后,托付给了一位早已退休的老会计——那人,是我大学刑法学教授。

我把它插进电脑。

解密密码,是沈昭的生日,加上陈屿的工号,再加上……我名字的拼音首字母。

屏幕亮起。

文件夹里,没有新证据。只有一段视频。

拍摄于2023年4月7日22:03。地点:沈昭书房。镜头晃动,显然是用手机支架固定,对准书桌。

沈昭坐在灯下,穿着那件我送她的墨绿色羊绒衫。头发挽起,露出纤细的脖颈。她面前,摊着三份文件:一份是《资金异常说明》手稿,一份是打印好的《举报信》,第三份,是陈屿的病历复印件。

她拿起笔,在《举报信》抬头处,郑重写下:

“致:XX市人民检察院沈知微检察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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