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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写错账的不一定是坏人(第1页)

第七十三章写错账的,不一定是坏人

赵毅听完点头:“你先别急。”

“不是她冤,也不是他错。”

“人命没得随便贴,字写出来了,就得有人站出来担着。”

“但你不能一句‘写错’就把那墙撕了。”

“你去告诉那李老三——墙不会撤,但我们给他加一句。”

于是当天下午,命律堂第一次贴出一个新牌子:

【疑账栏】

字不大,但写得清楚:

【凡家属否认、邻人代写、证据不齐、无实证者】

【统一归“疑账栏”审查】

【不为定罪,只为分辨】

【你若有证,墙上贴;你若存疑,也能贴】

赵五照着这个规矩,当天下午把那堵出事支墙上的纸条取了下来,交给赵毅。

赵毅看完,只提笔在下头补一句:

【李顺山之弟否认其兄曾供药】

【存疑,记入】

【若能举证,愿墙下对质】

他没说撕,也没说撤。

只是贴了一块黄纸,上头写了六个字:

【此账待核,缓认】

赵五看了眼,又回头问赵毅:“副郎,要不要开个榜,专门收这种‘口说账’?”

赵毅点头:“开,就叫【认字栏】。”

“你不敢写‘就是他’,那你就写‘我以为是他’。”

“你不敢写‘我亲眼见的’,你就写‘我听说过’。”

“墙不能只要敢死敢写的,也得给那些怕事、怕记错的人留个口。”

“咱不是追命,是记命。”

“人能讲出来,就算多一口气。”

那天晚上,“认字栏”前头坐了三个人,全是来讲“我记得”的。

第一个是个掌灯老妪,说:“我记得有一年春天,有人拿了一卷纸在我家门口抄账,我看到那人穿的是药役衣服。”

“他写了个字——‘无尸可证’。”

“我就记得这五个字,一直记得。”

第二个是个老秀才,手里拿着泛黄书页:“我家老仆当年被人叫去抄药卷,我事后找到这张,他留下一个‘悔’字。”

“我不确定是不是他签过死人账,但我想挂这字上墙。”

第三个是个小姑娘,眼里红红的,低声说:“我爹说过,他年轻时抄错过一份账,他不记得那人名叫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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