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写错账的,不一定是坏人
赵毅听完点头:“你先别急。”
“不是她冤,也不是他错。”
“人命没得随便贴,字写出来了,就得有人站出来担着。”
“但你不能一句‘写错’就把那墙撕了。”
“你去告诉那李老三——墙不会撤,但我们给他加一句。”
于是当天下午,命律堂第一次贴出一个新牌子:
【疑账栏】
字不大,但写得清楚:
【凡家属否认、邻人代写、证据不齐、无实证者】
【统一归“疑账栏”审查】
【不为定罪,只为分辨】
【你若有证,墙上贴;你若存疑,也能贴】
赵五照着这个规矩,当天下午把那堵出事支墙上的纸条取了下来,交给赵毅。
赵毅看完,只提笔在下头补一句:
【李顺山之弟否认其兄曾供药】
【存疑,记入】
【若能举证,愿墙下对质】
他没说撕,也没说撤。
只是贴了一块黄纸,上头写了六个字:
【此账待核,缓认】
赵五看了眼,又回头问赵毅:“副郎,要不要开个榜,专门收这种‘口说账’?”
赵毅点头:“开,就叫【认字栏】。”
“你不敢写‘就是他’,那你就写‘我以为是他’。”
“你不敢写‘我亲眼见的’,你就写‘我听说过’。”
“墙不能只要敢死敢写的,也得给那些怕事、怕记错的人留个口。”
“咱不是追命,是记命。”
“人能讲出来,就算多一口气。”
那天晚上,“认字栏”前头坐了三个人,全是来讲“我记得”的。
第一个是个掌灯老妪,说:“我记得有一年春天,有人拿了一卷纸在我家门口抄账,我看到那人穿的是药役衣服。”
“他写了个字——‘无尸可证’。”
“我就记得这五个字,一直记得。”
第二个是个老秀才,手里拿着泛黄书页:“我家老仆当年被人叫去抄药卷,我事后找到这张,他留下一个‘悔’字。”
“我不确定是不是他签过死人账,但我想挂这字上墙。”
第三个是个小姑娘,眼里红红的,低声说:“我爹说过,他年轻时抄错过一份账,他不记得那人名叫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