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他解以巽而止为治蛊者、非。盖下卑巽而上苟止、乃致蛊之由、非所以治蛊。治蛊意当于此节言之。既蛊又言元亨、乱极复治之象也。曰往有事而不言有功者。当蛊之时、宜有事以济险、不可以无事视之。若巽懦而止、则终蛊而不能元亨矣。甲者十日之始。乱之终、治之始、天运之行如是。治蛊者终前事、始后事。一番更新、一番丁宁、亦如天之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治己治人事之大者。风在内而能振动外物、则象之以振动其民。山在外而能涵育内气、则象之以涵育其德。振者、作兴人之善、新民之事。育者、培养己之善、明德之事。易言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言育德。而巽之申命行事、亦振民之意。当蛊之时、风俗败坏、由民之不新、民之不新、由己德之不明。故必有以振作耸动其民、而在己宜进德不已。此皆所以治蛊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干、木之干、枝叶所附以立者。以身任其事而不敢避、故曰干。中互震木、下巽木、有干之象。蛊之災非一日之故、必世而后见、故皆以父子言之。明父养其疾、至子而发也。子能干之、克盖前愆、则振饬而兴起矣。
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似不足以治蛊者。然以其时言之。在蛊之初、蛊未深而事易济。且质柔而位刚。故有子能治蛊、考得无咎之象。质柔位刚、子专父事、有厉象。知危而戒、终承己志、有终吉之象。
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所谓善继人之志者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母指六五也。艮止于上、巽顺于下。无为而尊于上者、父道也。服劳而顺于下者、子道也。故五爻皆言干父之蛊、取艮之上爻为父也。二独与五应。五虽艮体而质柔、故有母象。在五自处亦为子、自二亲五则为母。
此又取象之变、不可为典要者也。九二刚中上应六五、有子干母蛊则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贞者事之干。而曰不可贞、非不可正也、不可固执以为正也。母性多柔暗。以二之刚承[文澜本“承”作“成”]五之柔、固守其正、或至伤恩害义。必巽以入之、乃得中也。若以君臣论、则周公之事成王、成王有过遇挞伯禽、亦此意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二以刚居柔、在下卦之中、有中道之象。得中道而以柔济刚、善于干母之蛊者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晦。无大咎。
过则不中、故有小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爻言无大咎、宜不免于小咎。而传谓终无咎者、幸之也。以九居三刚之至、君之诤臣、父之诤子、不使君父陷于不义者也。盖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善。故初六六五之柔而居刚、九二之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则与其为六四之裕而吝、不若九三之悔而无咎。裕而吝者、由吉而趋凶。悔而无咎、则自凶而趋吉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以阴居阴、不能有为、有宽裕以治蛊之象。如是则蛊将日深、往则见吝矣。盖目前虽可苟安、如是以往、必致吝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目前以为得矣、循此以往、未为得也。欲人急于改图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二以五为母、谓以柔居尊也。然五之上有上、则五又有子道、若继世之君也。用誉、用阳刚之臣以致誉也。五柔中居尊、九二承之以德、能用阳刚之臣以干父之蛊者、可以致闻誉矣。譬若周宣王之用仲山甫召穆公、能用良臣而干蛊有誉者也。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二承以刚中之德。德在臣、誉在君、上下一德矣。故不见前人之蛊。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阳刚居上、在事之外、有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象。初至五皆言蛊、此不言蛊者。上九蛊之终。事之坏者、六五干之已毕、则乱极而治之时矣。
故不言蛊也。初至五皆言父子、不及君臣者。臣之事君、犹子事父母。当蛊之时、身在事中、必视国事如家事乃可。故言父子、而君臣之道在其中矣。上九言不事王侯、又不言父子者。于父母无可诿之事、无一日可离之时。君臣以义合者也、则当以其位与时论之。身在其位则尽力以干、如子事父母、不以为汙。不在其位、则超然远引。不事王侯、而不以为傲。时当艰难则鞠躬尽瘁、不避险患、不以为劳。世已昇平则功成身退、辞荣谢宠而不以为矫。上九者、无位之逸民、功成身退之耆旧也。
洁身高尚如子陵、功成身退如范蠡。其事高、其志可为法则矣。全卦名蛊而皆言治蛊。蛊之可亨、犹否极则泰。虽天运自然、而人事宜尽。所以有取于更新丁宁、以为致亨之道。家事国事皆有蛊、为子为臣无異道、总以刚柔相济为善。然与其柔而致吝、又不若刚而免咎、圣人望人之意切矣。
周易浅述卷二钦定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