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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第5页)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欲萃于四而非应、有萃如嗟如之象。如是则无所利。往从于上、我顺彼说、可以无咎矣。然上阴无位、所应非正、故又小吝。与初之往无咎者不同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应虽非正、以其说体、能巽顺以从之也。

九四。大吉无咎。

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非君位而得众心、有僭逼之嫌。故必大吉然后可无逼君之咎也。此与随四同义。随四以承五致天下之随、必有孚而后无咎。此以承五致天下之萃、必大吉而后无咎。

所以戒人臣者至矣。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不居君位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萃之时有位、则与四之不当者不同。足以至天下之萃而无咎矣。然有四分其权、故或有匪孚者、必修其元善永长正固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可亡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有位而犹匪孚、志未光大。故反己修德为要也。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齎咨、叹息也。自目曰涕。自鼻曰洟。兑口之叹、有齎咨象。兑泽之流、有涕洟象。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必如是然后可无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五为萃主而上乘之、心自不安也。按、萃卦六爻、或有应或无应、或当位或不当位、而皆曰无咎。盖天地万物之情既聚、吉多凶少、此萃所以亨也。然萃卦与比卦相似。比以五为主而言、萃亦以五为主而有匪孚者。

比卦一阳、其情专。萃多九四一阳、其势分也。然萃六爻皆无咎、而比之六三伤上六凶者。比则向背已定、其情私。萃则进退未定、其情犹公也。

然比卦一阳为主、故于全彖言元永贞。萃卦二阳、独于九五言元永贞。则凡人君者当萃比之时、非有元永贞之德、无以善其始终也。

升升卦、下巽上坤。木生地中、长而益高、升之象也。又卦综萃、下卦之坤升为上卦、亦升之义也。升卦次萃。按、序卦、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物之积聚益高而上、升所以次萃也。全彖内巽外顺、九二刚中而六五虚中以应、君子进用之象。故可以见大人而利于前进。

六爻六五为升之主。下四爻皆有可进之象。唯上当升之极、而犹升不已则冥升而已。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升进而上也。木自地生。卦综萃。坤升于上、内巽外顺。九二刚中有应。皆有大亨之象。以刚中之臣遇柔中虚已之君、有宜见大人、不事忧恤之象。后天巽坤之中为离、有南征得吉之象。

彖曰。柔以时升。

按、本义谓以卦变释卦名、谓解之三上居四也。阴阳二气迭为升降。

刚在上以为常、柔在上则以为时。亦扶阳抑阴之意也。来注以卦综言、萃下卦之坤升而上也。然窃按、卦变柔进居上者多、即卦综坤居上者亦多。

独此以升言、当以卦象言之。五行惟木最柔。然及时之既至、则自地下升于地上。又巽为风。风有气无质、亦最柔者也。然时之既至、亦自地而上升。大象专言木、此鱼木与风言之、故曰柔以时升。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以卦德言之。内巽则沉潛观理、外顺则从容待时。以卦体言之。二有刚中之德、应五虚己之君。宜其大亨也。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萃以五为大人。升以二为大人。聚者、下之所乐。故但见言利见大人。

进者、上之所忌。故言用见大人。勿恤、庆在得君而志在行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以顺作慎。谓事事谨慎乃能积小以至高大也。然按、坤巽二卦皆有顺义。木之生自小至大、人莫见其迹、顺其自然也。学问积小以至高大、亦顺其自然、不间以私意而已。

初六。允升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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