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定于始、恐变于终。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縻之。
兌为正秋为口舌。鹤、感秋而鸣者。二为阴。有鸣鹤在阴之象。二五以上下位言之、则五为君二为臣。以先后之序言之、则二可为父而五可为子。二中孚之实、而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有鹤鸣子和之象。好爵尔縻。
按、大全张氏谓我爵指五。五为君位、故以爵言。吾亦五也。尔指二。縻、二係于五也。今按、好爵诸家皆以为爵禄、独本义以为懿德。盖谓二五刚而得中、皆能修其天爵者也。如此则我吾仍指二、尔指五为顺。盖懿德之实可以相感。二之所有、吾亦繫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九二以实感、九五以实应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敌谓上九、信之穷者也。三阴柔不中正、居说之极。与不中正之上九为应、而不能自主。互二四为震、或鼓之象。互四五为艮、或罢之象。兌泽之流、或泣之象。兌口之开、或歌之象。
象曰。可鼓或罢、位不当也。
不中不正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有月无光、借日之光以为光、而几于望之象。又下卦兌互震、震东兌西、日月相望之象。又震为马。俩马一色为匹、犹对也。初与四为匹、四乃绝之以上信于五、有马匹亡之象。此大臣能杜私交以事主者也、故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下绝初九之类而上从于五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尊位、孚之主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为有孚挛如之象。此彖所谓孕乃化邦者也。故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有德有位、乃为正当。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鸡鸣必先振羽、故曰翰音。巽为鸡、又鸡之鸣有信、故于中孚言之。
上九居卦之最上。鸡非登天之物、以居卦之极。信非所信而不知变、又有翰音登天之象。虽贞亦凶也、况不贞乎。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九而不变则凶也。全卦以诚信在中、则可以涉险难、然皆利于得正。
六爻在他卦皆取阴阳相应、此独取二五中实之同德为孚。盖中可兼正。即卦之贞也。四亦以正而无咎。初以正而吉而戒其有他。至三上则不中不正、失所谓贞。即失所谓孚矣。
小过小过、下艮上震。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为卦四阴二阳、阴多于阳。
又阴居尊位、阳失位而不中。小者过其常也、故为小过。小过次中孚。按、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必行、行则有过、小过所以次中孚也。全彖以阴小过于阳亦可以亨、但利于守正、宜于小事而不宜于大事。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四阴二阳、阴过于阳。初爻上爻、阴之不中而过者也、故皆凶。二五两爻、中而不过者也、故无凶咎。若三四两阳爻、当四阴方过之时。四居柔在下、不过危厉。若三居刚在上、必致凶戕矣。大抵阴过则阳多伤、而阴又不宜至于太过、又圣人扶阳抑阴之微旨乎。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谓阴也。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以事言之有三义。小有所过、一也。大者不可过而小者可过、二也。所过者小、三也。
既过于阳则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正。盖不正、则所过不小矣。二五以柔得中、有可小事之象。三四以阳刚失位不中、有不可大事之象。此卦错中孚。中孚大象离、有飞鸟之象。今错变为小过大象坎不见离、有鸟飞已过但遗音之象。本卦中二阳爻、有鸟身之象。上下四阴爻有鸟翼之象。三四五互为兌口、有遗音之象。阳上阴下宜顺其性、有不宜上宜下而大吉之象。
过非美名。大过阳多于阴、易犹许其往。小过阴多于阳、则圣人多戒辞。
此时非可以吉。然能善于自处小事而不为大事、处下而不处上、则可以大吉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阴多阳寡、小者过也。过而亨。时当小过、不顺时岂能亨。惟小者过、所以亨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卦辞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时当小过而不失其正、乃可谓与时行。失正、则非与时偕行之义矣。
柔得中、以二五言。柔顺得中、则处一身之小事能与时行矣、所以小事吉。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