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一语成谶肖光弼
老爷听出了“毁”字的分量,毕竟是亲生骨肉,自然没有杀子消灾的道理。
术士又出一个主意:“不妨试婴。”
“试婴”是古时民间一种极其可怕的风俗。
晋代张华的《博物志》云:荆州极西南界至蜀,诸民曰獠子,妇人妊娠七月而产。临水生儿,便置水中。浮则取养之,沉便弃之,然千百多浮。既长,皆拔去上齿牙各一,以为身饰。
这种溺婴的习俗实在是可怕,但这就是古代封建迷信的产物。婴儿顺利出生后能否活下来,还要取决于试婴的结果。而一个婴儿的命格如何,首先得看体形是否健全,其次再测其体质。在经济不景气或饥荒的年代里,弃婴杀婴的习俗很常见。再加上医学条件的限制,又缺乏有效的避孕措施,基本都是怀了就生,生下了养不起,就丢掉杀掉。
父母当然很难狠下心,但没办法。山野穷人生孩子三个足够,多了一个就不再继续养,只有将其带到河边,转身闭上眼,将孩子按入水中淹死。
若是生了畸形儿,自是不祥。毕竟怪胎,不除恐招人忌讳,而且还必须用一些残酷的手段杀死小孩,防止他再来投胎。
甚至孩子生日不祥都有可能被父母抛弃。旧时以为五月为恶月,譬如战国时的孟尝君田文,便是五月五日出生。田父不让养,而田母舍不得,于是偷偷把田文养大后才告诉田父。后田文问父亲:为何不肯养生于五月的婴儿,得到的解释是:“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故不举”。
更有荒诞的习俗竟将婴儿入药,或是用儿童祭神。
《旧唐书朱粲传》有言:体中罄竭,烹食妇人小儿。
细细想来也不是没有道理,饥荒时人吃人的现象都有,这又算的了什么呢?
然而老爷的立场完全不同。当时已是清代,弃婴这种陋习顶多发生在民间,愈来愈为世人不齿。婴孩既已周岁,又已试周测其命格,试婴一事简直是荒谬无比。而且肖家是名门,传出去又要被笑掉大牙了。
所以老爷只说了两个字:不妥。
术士耍袖,道:“那老朽无计可施了。”他转身而去,走了七八步,复向老爷问:“公子起名否?”
老爷道:“小儿取名光弼。”
术士大笑,喜不自胜:“好好好!好名字!愿能以火电之光弼谐肖家。”
说罢术士就悠然而去。
《晋书·王浑传》:“周公得以圣德光弼幼主,忠诚著於金縢。”
忘了提一点,肖光弼并非大公子,而是二公子。他并没有光弼大公子,而是另辟蹊径,自成一派。
我的高祖父肖光弼顺利长大,他文武全才,天赋异禀,但只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就马上缩进水中。他的那些才华本可以在外人面前大显身手,可他觉得这些都是无聊的东西。成年后他的行为举止中表现出嚣张跋扈的气焰,这让其他家族的公子都看在眼里,纷纷嘲笑他,常常拿他童年“试周”的丑事当作谈资。
消息传到了肖光弼的耳朵里,他便故意去风尘之地消遣,佯装成沉溺女色的样子,这自然把老爷夫人气坏了,但也拿他没有办法。但这却是他事业的开始。他辗转各处,和各种人打交道,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超强的记忆力,将每一个人的言行举止都刻画在脑海里。当他沉淀的足够多时,他开始了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演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