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上书邪等人”,指元祐党人碑所书诸人。
二月已酉,诏王圭、章惇别为一籍,如元祐党。
案:王圭乃格非前妻之父、清照之外祖父。
春,清照有玉楼春(红酥肯放琼瑶碎)词。
案:词之歇拍云“未必明朝风不起”,盖讽喻乃舅赵挺之,谓荣华不久也。
明诚官京师,搜集书画奇器,夫妇赏玩。
后序:“后或见古今名人书画,一代奇器,亦复脱衣市易。尝记崇宁间,有人持徐熙牡丹图,求钱二十万。当时虽贵家子弟,求二十万钱,岂易得邪?留信宿,计无所得而还之。夫妇相向怅惋者数日。”
五月庚辰,赵挺之与许将、蔡卞等各转三官。
六月壬寅朔,图熙宁、元丰功臣于显谟阁。
六月戊午,诏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者,合为一籍,刻石朝堂。
案:格非名列余官第二十六人。
六月壬戌,蔡京进所书党人姓名,诏颁之州县,令皆刻石。续通鉴卷八十九
案:元祐党籍碑,今存两处,一在广西桂林龙隐岩,后有庆元四年饶祖尧跋,乃后世重刻,一在广西融县,宋嘉定四年沈暐刻。
九月乙亥,以赵挺之为门下侍郎。
崇宁四年乙酉(一一○五)二十二岁
蔡京为相。
春三月甲辰,以赵挺之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清照再次上诗救父。
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四下:“李氏,格非之女,先嫁赵明诚,有才藻名。其舅正夫相徽宗朝,李氏尝献诗曰:‘炙手可热心可寒。’”
案:此时格非罹党籍,当仍谪居象郡。姑系于此。
六月戊子,赵挺之罢尚书右仆射,蔡京独相。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一引赵挺之行状:“公既屡陈京纷更法度之非,言其奸恶不一,雅不欲与京同政府,引疾乞去……居数月,恳请补外,除观文殿大学士、光禄大夫、中太乙宫使。”
赵挺之赐第汴京府司巷。
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引赵挺之行状:“四年六月,挺之乞罢相,诏既许之,诏曰:‘愿俟重来,以熙庶政。闻卿未有第,已令就赐。’”
案:于谱引夷坚志甲集卷十九晦日月光条云:“赵清宪赐第在京师府司巷,长女适史氏。”史氏,盖指史徽,字洵美,盐官人,崇宁五年进士,见宋史翼卷三十。时明诚夫妇可能与公婆同住。
十月乙丑,赵明诚除鸿胪少卿。
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十月乙丑朔,挺之既罢相,帝以挺之子存诚为卫尉卿,思诚为秘书少监,明诚为鸿胪少卿。挺之辞不敢当,乞收还成命,诏答不允。”
十月三十日,黄庭坚卒,年六十一。格非有诗挽之。
刘克庄后村诗话续集卷三:“李格非,字文叔,济南人。诗文四十五卷。文高雅条鬯有义味,在晁、秦之上。诗稍不逮……挽鲁直五言八句,首云:‘鲁直今已矣,平生作小诗。’下六句亦无褒词。”
案:黄卒于宜州,格非贬于象郡,皆属今广西,相距不远,闻讣当早。
又案:于谱云:“按庭坚为宋代江西诗派领袖。格非尝讥江西诗派‘腐熟窃袭’。”并引元刘埙隐居通议卷六以证之。
清照称许鲁直知词。
清照词论云:“后晏叔原、贺方回、秦少游、黄鲁直出,始能知之……黄即尚故实,而多疵病,譬
如良玉有瑕,价自减半矣。”
明诚喜苏黄诗文。元祐元年谱
金石录卷十三秦沮楚文:“此文皆出于近世,而刻画完好,文词字札奇古可喜。元祐间张芸叟侍郎、黄鲁直学士,皆以今文训释之,然小有异同。今尽录二家所释于左方,俾览者详焉。”
崇宁五年丙戌(一一○六)二十三岁
春正月戊戌,彗星出西方。乙巳,以星变诏求直言,毁元祐党人碑。丁未,太白昼见,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宋史徽宗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