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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之十二(第2页)

保舉師具位,臣姓某。

監度師具位,臣姓某。

度師具法位,臣姓某。

惟神霄大法,萬道同皈。矧吾言之易行,豈汝心之難勉。宜補高上神霄太平輔化弟子,奉行神霄大法,行右殿軍同會書府事,準式以聞。

右牒,奉三清玉帝,勑到奉行。

度師具法位,臣姓某誥行。

真師九天益算司命好生韓君丈人真君。

宗師青華大帝君。

祖師長生大帝君。

戒牒式

玉清神霄大法司,牒弟子某人。

據弟子某,露飢渴之心,操金石之志,願嗣正法,乞授祕詮。顧玆勤拳,良可嘉尚。除已奏聞於帝闕,及申牒於真司,依按玄科,奉傳奧旨,莫不諸天監度,衆聖證明,神將贊扶,吏兵翊衛。俾充職任,以證仙階。可依簡券,跪受職名。所有戒文,理宜信奉。具列如後。

先授三遵戒:

一,不得負違天地。

二,不得悖逆父母師友。

三,不得違師所行教令。

次授五戒行:

一,戒非色非財。

二,戒殺物傷情。

三,戒怪貪嫉拓。

四,戒請曲邪佞。

五,戒喜怒變常。

次授七正直:

一,以正信為善根。

二,以正真留意,上應天心。

三,以忠利於國,孝穆於親。

四,以正信從師訓。

五,以正直和穆六親眷屬。

六,以正絕聽是非,邪不干正。

七,以市價斗稱,平直交易。

次授六不聽曲詞:

一,察有嗔妬奸濫不明者,不得受狀。

二,凡人欺詐奸盜,事屬暗昧,不得受狀。

三,假以財物,求檮妄動吏兵,害物傷命,不得受狀。

四,為冤僧嫉妬,欲求報對者,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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