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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第2页)

不使上烁也。

x栝蒌牡蛎散方x栝蒌根牡蛎(熬等分)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病变发热者。邪聚于里而见于外也。滑石甘寒。能除六腑之热。得微利。则里热除而表热自退。

x百合滑石散方x百合(一两炙)滑石(三两)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病见于阴。甚必及阳。病见于阳。穷必归阴。以法救之者。养其阳以救阴之偏。则阴以平而阳不伤。补其阴以救阳之过。则阳以和而阴不敝。内经用阴和阳。用阳和阴之道也。若见阳之病而攻其阴。

则并伤其阴矣。乃复发汗。是重伤其阳也。故为逆。见阴之病而攻其阳。则并伤其阳矣。乃复下之。是重竭其阴也。故亦为逆。以百合为邪少虚多之证。故不可直攻其病。亦不可误攻其无病如此。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

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狐惑、虫病。即巢氏所谓病也。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其躁扰之象。有似伤寒少阴热证。而实为之乱其心也。不欲饮食。恶闻食臭。有似伤寒阳明实证。而实为虫之扰其胃也。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者。虫之上下聚散无时。故其色更改不一。甚者脉亦大小无定也。盖虽虫病。而能使人惑乱而狐疑。故名曰狐惑。徐氏曰。蚀于喉为惑。谓热**于上。如惑乱之气感而生。蚀于阴为狐。谓热**于下。柔害而幽隐。如狐性之阴也。亦通。蚀于上部。即蚀于喉之谓。故声嗄。蚀于下部。即蚀于阴之谓。阴内属于肝。而咽门为肝胆之候。(出千金)病自下而冲上。则咽干也。至生虫之由。则赵氏所谓湿热停久。蒸腐气血而成瘀浊。于是风化所腐而成虫者当矣。甘草泻心。不特使中气运而湿热自化。抑亦苦辛杂用。足胜杀虫之任。其苦参、雄黄。则皆清燥杀虫之品。洗之熏之。就其近而治之耳。

x甘草泻心汤方x甘草(四两炙)黄芩干姜人参(各三两)半夏(半升)黄连(一两)大枣(十二枚)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x苦参汤方x苦参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x雄黄熏法x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热盛于里也。无热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肝脏血中之热。随经上注于目也。经热如此。脏热可知。其为蓄热不去。将成痈肿无疑。至七八日目四黑。赤色极而变黑。则痈尤甚矣。夫肝与胃。互为胜负者也。肝方有热。势必以其热侵及于胃。而肝既成痈。

胃即以其热并之于肝。故曰若能食者。知脓已成也。且脓成则毒化。毒化则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赤豆、当归。乃排脓血除湿热之良剂也。

再按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则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x赤豆当归散方x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当归(十两)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毒者。邪气蕴蓄不解之谓。阳毒非必极热。阴毒非必极寒。邪在阳者为阳毒。邪在阴者为阴毒也。

而此所谓阴阳者。亦非脏腑气血之谓。但以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其邪着而在表者谓之阳。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不唾脓血。其邪隐而在表之里者谓之阴耳。故皆得用辛温升散之品。以发其蕴蓄不解之邪。而亦并用甘润咸寒之味。以安其邪气经扰之阴。五日邪气尚浅。发之犹易。

故可治。七日邪气已深。发之则难。故不可治。其蜀椒、雄黄二物。阳毒用之者。以阳从阳。欲其速散也。阴毒去之者。恐阴邪不可劫。而阴气反受损也。

x升麻鳖甲汤方x升麻当归甘草(各二两)蜀椒(炒去汗一两)鳖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黄(半两研)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取汗。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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