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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年表(第7页)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职拏问,命张凯嵩署云南巡抚。

以北宁、太原失守,命拏问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广西巡抚。

命马子材速赴镇南关外接统黄桂兰各营。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解决越事办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亲王开除一切差使,宝鋆休致,李鸿藻等退出军机处。以礼亲王世铎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孙毓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贝勒奕劻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舰哇尔大号(IeVolta)到基隆,以购煤及舰兵游览炮台被阻,几致启衅(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说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筹议中、法和战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充出使法、德并义、和、奥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凤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师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禄诺北上与李鸿章谈判半月之内,不作军事行动。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议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鸿章提「不贻后患、不损国体」原则与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鸿章与福禄诺会谈,并议妥「简明条约」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条约事务。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订立「简明条约」五款(即所谓「天津简约」)。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禄诺向李鸿章面交节略,申请法兵将于五月十二日进据高平、谅山,闰五月九日进据保胜,中国防营应限时退出。李不允;福即将此一条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为据。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张之洞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条约在顺化签定(原约经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处,不准稍退;倘法兵来犯,惟有决战。并命李鸿章照会法国,切实说明。

闰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苏元春署广西提督。

法将杜森尼(Dugenne)欲进据谅山,驻守观音桥之王德榜等部却之;法军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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