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金在上,而下生下腎水。
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
水無有不下,水之性流下行也,逆上,故在下部。
足厥陰、少陽,木也。
此二經是肝與膽,屬木。
生手太陽、少陰火。
此二經是心與小腸,屬火,肝木能生之。
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為上部。
火性炎上,不能下生足,而生手心主少陽火,是生右尺相火也,故在上部。
手心主、少陽火。
心為君火,此為相火,今此二經是心包絡、三焦。
生足太陰、陽明土。
此二經是脾與胃,屬土,相火能生之。
故#14在中部也。
土主中宮,故在中部。
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右寸金生左尺水,水生左關木,木能生左#15寸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生右關土,故日子母相生。
脈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
豚有三部九侯,各於藏府何所主之。
然:三部者,寸關尺也。
寸口,陽也;關部,陰陽之中也;尺部,陰也。
九候者,浮中沉也。
三部之中各有三候,三三如九,故日九侯。浮為陽,沉為陰,中為胃氣;浮為府,沉為藏,中為中焦之脈。
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也。
兩手寸口皆為上部,法天之在上,寸外主頭,寸內主胸。
中部法人,主鬲下至臍之上有疾。
中部乃兩手關部第二指,半指以前主鬲下,半指以後主臍上。
下部法地,主臍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下部乃兩手尺豚,第三指半指之前主臍下,半指之後主足。
審而次之者也。
審察三部從頭至足之次第。雖元文刺字,今陝丁之說為次字。
人病有沉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
問人有積聚之病,沉滯已久,可以脈知之否。
然:診在右脅有積氣。
診視積聚氣疾,生在右脅。
得肺脈結。
結脈主塊積,肺藏於右,肺部脈結,故右脅有積。
脈結甚則積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