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捐款数额并不算大。
但对个人而言已是巨款——相当于和杰艺娱乐签约时的全部签约金。
“是的。还有关于善夏的事也是。”
修女早已知道我是艺人。
似乎是在我与善夏交谈时,被认出身份的职员告知的。
“我不希望善夏因好奇心被曝光。”
说不定与善夏的事会沦为『陈善厚善行录』之一。
但我不想这样利用善夏。
出道前美笑不惜接连起诉粉丝也要保护我的心情,如今似乎能理解几分了。
尽管无法给活人嘴上装拉链,我还是恳请修女尽量保密——当然也包括善夏本人和其他院方人员。
“修女,拜托您照顾善夏到最后。”
我真心诚意地低头请求。
自被母亲收养那刻起,我与善夏的亲属关系就已消亡。
法律上我们完全是陌生人。
因此无论我怎么强调亲兄妹关系,『未婚成年男性陈善厚』要正式领养『未成年女童金善夏』都不可能实现。
就算聘请律师走繁琐程序,等手续完成时善夏也该到离院的年纪了。这种努力本身就是徒劳。
于是听取善夏和修女意见后,我选择捐赠款项拜托院方妥善照顾她直至离院,而非耗费金钱时间强行带她走。
福利院也答应会协助在善夏升学的大学附近找房子——费用自然由我承担。
善夏的事就此告一段落。
但还有别的烦恼。
该如何向家人们提及善夏?
或许是我太过在意,但家人们可能会曲解我与善夏重逢的意义——
比如因思念血亲才寻找妹妹,或对妹妹别有用心,甚至推测接下来会寻找生母……
不能排除这类负面解读的可能性。
因此我决定暂不告知家人。
不想在大家忙碌的年末平添烦恼。
而善夏也暗自忌讳与我家人见面,积极赞成我的决定。
“善夏,好好照顾自己。听老师的话。”
“嗯。哥哥也要认真拍戏。”
跨越十余年光阴的道别。
看着小小挥手的善夏,我强压住想要拥抱那抹孤寂身影的冲动。
反正这次不是永别。
只要想见,随时都能重逢。
就这样告别善夏,我离开了福利院。
十二月某日,天空意外地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