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白天,继续开始谈判。
最终达成协议。
协议中,上官子兰将通过部族的特定联络人知道自己孩子的境况,以换取和孩子不相见条约。
部族一次性支付给上官子兰一百万美金,然后每年支付上官子兰十万美金,直到孩子成年。
双方不得采用任何暴力方式,包括上官子兰政治避难等不利于对方的事。
最后双方对真主发誓遵守条约。
达成协议后,上官子兰就必须单独跟部族的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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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讲信誉自然没有问题,对方不讲信誉,十个李起也不够人家切菜的。
不过,李起手中拽着协议。
如果对方不利上官子兰,那协议公布出来,上官子兰的爸爸将成为受益人。
上官爸爸无论和某国石油公司一签订协议,石油公司就会和部族对簿公堂。
然后就是雇佣民间雇佣军公司,强行开采石油,连购买成本都不需要。
所以对方除非脑子不清醒,否则没有必要加害上官子兰。
李起电话了自己朋友,一位S国国民卫队的高官,高官表示会跟随这件事。
至于回去后,欧阳剑兰派遣了张玫和李瑰来S国负责上官子兰一些事务,还有上官子兰生了一位男婴,那是后话,暂且不提。
……
事情告一段落,李起他们也没有必要前往科威特。
至于那几位雇佣军之死……这是雇佣军的宿命。
他们的家属能拿到一些抚恤金。
不过,欧阳剑兰从荀宣那借了二十万美元,给两位死去保镖家庭各汇了十万美金。
李起和荀宣对欧阳剑兰行为不置可否。
他们不阻止别人做让良心舒坦的事,也不赞成别人做这样无用功。
回国的飞机是头等舱,中国使馆订的机票。李起还是使用假护照。一路无话回到了中国,飞机在听海机场降落。
几辆警车就在机场内等候,四人下了飞机,李起和米悟被戴上手铐,送上警车。
唐静看荀宣和欧阳剑兰,荀宣笑问:“你敢动我吗?”荀宣才不理会唐静,他没有任何行为违反中国法律,严格来说,四个人都没有违反中国法律。
欧阳剑兰没有被带走,是因为有军车在等她。
显然,这个结果是他们各方分析又分析后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