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愣在原地,看着自己的手。
“仪姐?”穿皮夹克的妹子喊我,“怎么了?”
“没事。”我回过神来,把链条放下,站起来,“想起来家里锅上还炖着汤。”
“啊?”她一脸懵,“你不是刚出门?”
“记错了。”我说,“记错了。”
我骑上摩托,发动引擎。引擎的轰鸣声在江边荡开,我扶稳车把,冲他们摆了摆手,“下周六我再来,到时候细聊。”
“好嘞!”他们应着,“仪姐慢点!”
我拧了油门,摩托窜出去。江风迎面灌进来,把金发吹得飞扬。车行渐渐落在身后,变成一个小小的黑点,江面上的碎金跟着水波一晃一晃。
我骑着摩托,心里那点异样还在。
刚才那一下,不是我控制的。
是这具身体的肌肉记忆,自己动的。
原主骑了半辈子车,这双手比我的脑子先记住了链条该怎么勾,螺丝该怎么拧。
我占着这副身子,可这副身子,也有它自己的记忆。
我忽然有点说不清的感觉。
这些天,我健身,我拍视频,我用这副身子撩季修,用这副身子过日子,用着用着,我好像快分不清,我到底是罗杰,还是乐仪了。
白天,我是罗杰,在南坪的讲台上讲通信原理。
晚上,我是乐仪,在福安的老小区里练臀桥,拍视频,给季修做晚饭。
我同时过着两段人生,可这两段人生,越来越像一回事了。
我在乐仪的身体里待得越久,那点“我”的味道,就越多地渗进这副身子里。
还有那双手。
我低头看了看。
修车磨出的薄茧还在,指尖却已经被我养得白净了。
原主的本能在,我的习惯也在,两样东西叠在同一副身子上,像两股线绞在一起,越绞越紧。
以前,我用这具身体,心里清清楚楚。
这是乐仪的身子,我是罗杰,我只是借她的身体用一用。
可如今,我蹲下来修车的时候,会想也不想地骂一句原主的口头禅,我撩季修的时候,腰肢软得连我自己都吃惊,我半夜翻手机,手指会自动划到那条健身视频的评论区,看那些人夸“姐姐好辣”。
这些日子过下来,原主的本能渗进来了,我的习惯也渗出去了。
有时候我蹲在车行里,手已经先一步替她把链条勾好了,才想起来,这活儿我本来不会。
等红灯的时候,我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拇指蹭过掌心那层薄茧,又松开。心里想,我到底是谁呢。
绿灯亮起,我把油门拧到底。没有答案,只有前方笔直发光的江边大道。
日子还长,我总会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