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天。
又是三天。
这回我不数了。
因为数也没用。
三天后,她来。
亲口告诉我,她选谁。
可我知道答案。
五万帐,两万勇士,数不清的牛羊,汉人的瓷器茶叶丝绸——和我比,傻子都知道选什么。
我只是想听她亲口说。
亲口说那四个字。
“我愿意留下。”
然后我就可以死心了。
就可以接受那些牛羊,那些女人,那些补偿。
就可以——
我做不到。
可我必须做到。
因为我是王。
白狼部的王。
几千人的王。
我不能为了一个女人,让整个部落去送死。
灰狼部有五万帐,有两万能打仗的勇士。我们有什么?几千个老弱妇孺,几百个能拿刀的汉子。
打不过。
只能忍。
忍到有一天——
有一天什么?
有一天我能打过他们?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现在必须忍。
……
三天后的傍晚。
太阳落下去,天边还剩最后一抹红。那红很浓,浓得像血,像火,像她唇上被我咬破时渗出的那滴血。
我站在营地入口。
站着。
从下午站到傍晚,从傍晚站到天黑。
天黑下来,火把点起来。
我就站在火把光里,站着。
等着。
马蹄声终于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