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五、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审批;
3。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的区别
国务院最近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目前的医疗机构分成非营利性(即公益性)和营利性(即私立性)两大类。按照这个思路,我
国县及县以上15277所医院,乡镇、城市50600所卫生院和街道医院,
22。93万个诊所、医务室和门诊部,503个疗养院的改革,从此进入了以产权改革为着眼点的层次。这一改革,意味着我国现有6万多所公有制医疗机构中有半数将成为营利性的私立医院。
为何要分出“公立”与“私立”
对几十年来一直被人们当作救死扶伤的公益事业的医疗机构作这样的“分类”,带给医疗界和整个社会的心理冲击当是巨大的。但不把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作为一种制度建立起来,医疗机构改革中的许多深层问题便无法解决。
比如,公有制的医疗机构仍然占绝对主体,不仅远滞后于我国经济体制由公有制垄断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趋势,而且,单一的所有制缺乏竞争和活力,医疗机构人员臃肿,效率低下,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卫生资源相对过剩,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不足;同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还有,因为国家财力已无力支撑覆盖面遍布全国城乡的几万个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界几乎处处可闻“补偿不足”的叫嚷声,面对“嗷嗷待哺”的一片,那仅有的一点财力还常常要被“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和“吃多吃少”的有关公平的问题所困惑。
实际上,在日渐萎缩的财政补偿下,近些年来,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主体和补偿渠道早已呈现多样化了。比如以获得更多补偿为目的的科室承包责任制、选择专家挂号等多种改革办法,以及“一院两制”、“优质优价”、在一个医院内开设特价特需病房或病区、租赁或贷款
购买大型先进医疗仪器设备等等改革措施,实质上都是在非营利性医院里开设营利性科室,已经造成医疗机构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目前的公立医疗机构,或多或少或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都已经不是单纯的非营利性性质的机构了。
从当前民间资本要求开放医疗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看,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管理,也是势在必行之事。一方面,对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的医疗行业,不能轻率从事,应当制定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准入制度,但如果连准入的大门都不开,就有欠公平;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对医疗机构补偿不足,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创办卫生事业是必由之路。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让位于民营资本投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保防保、放医疗,保科研、放一般,保基本、放特殊,将有助于形成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相互接替和补充的办医结构,更快更好地增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能力。
政府从办医院转变为管医院
在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对现有医疗机构,依据区域卫生规划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对营利性医院,先进行产权清晰的股份化、拍卖、资产重组等营利性改造,使其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对非营利性医院,按承担基本医疗和防保任务的多少,国家财政补贴的能力等进行非营利性改造。调整现存6万多所公有制医疗机构显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有一条原则已经很明确,这就是,政府今后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将是:只管医院不办医院,你办照我审批,你经营
我监督,你违规我处罚,你盈利我收税,你倒闭我验收。
那么,对“管”医院的政府来说,首先就要认定哪些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即对现有医疗机构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以定位置、定功能、定规模的“三定”调整去认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一步定位置:主要依据居民居住区的人口密度、交通状况、人群年龄结构和传染病、流行病、慢性病的发病率等统计指标,主要解决医疗机构的数量问题。第二步定功能:依据承担妇幼卫生、预防保健、社区医疗任务,定位于社区医疗站、街道门诊部、乡镇卫生院、防疫站、妇保所和非营利性医院。第三步定规模:以能够完成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为前提,设置确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
在确定了医疗机构的“性质”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便从具体办医中解脱出来,其职能必然转变为向医疗机构购买劳务,制定整体医疗卫生规划、政策,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质量监控管理等方面上来。
据初步测算,目前我国对上述非营利性公有制医疗机构的需求量大约只有现有六万多所的1/2。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对这“1/2”,即大约3万多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补偿是
应该到位的,而且,应该将过去分给6万多所后谁也吃不饱的国家补
偿,变为确保定性为非营利性的3万多所吃饱。剩下的改制成营利往医疗机构推向市场。当然这里面还有许多配套政策措施要跟上,比如,一些西方国家规定凡是公立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至少5年,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后,方能申请个人开业,或申请到待遇较好的营利性私立医院工作,这样做是确保公立医院的
人才。
除了现有公有制医疗机构中的三万多所应被确立为非营利医疗机构外,人们普遍认为,对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以及知名人士无偿捐赠资金所办的公益性慈善福利医疗机构也应该认定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充。
小病就近,大病进城
近年来,尽管卫生部门一直在采取措施平抑医疗费用,进行医疗资源配置的合理调整,但“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广大群众反响最大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城乡困难群体,更是看不起病。
由于我国经济欠发达,下岗失业人员相对较多,医保覆盖面较小。由于医保所筹集的资金有限,所以承担补偿的能力也相应较低。而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参保水平低,无法根本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只能缓解个别高医疗费用患者的部分经济压力。医保水平高、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单靠医保难以为困难群体提供坚实的经费支撑。因此,加快我国农村医疗和社区医疗的建设,大力发展服务全面、质高价廉的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方便困难群众就医,是解决我国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目前城市医疗服务机构体系不尽科学合理,片面发展大医院,忽视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造成患者不是在基层社区就近就地求医问药,而是涌向大医院,从而加剧了看病难现象;我国城市医疗
资源总量大大高于农村,80%的人口在农村,80%的医疗资源却在城市,大量的农民进城就医不仅要承担交通、食宿和就医的沉重经济压力,还要面对挂不上号、排不上队、看不上病的巨大精神压力;国家对防病控病的公共卫生领域投入太少,“重医轻防”现象长期存在。加大政府投入,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质优价廉”农村卫生院和社
区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村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及对卫生人才的培养;千万不能把社区医院当成赚钱的地方;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及固定的会诊制度,使之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将一些“常见病、普通病、多见病”解决在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人们转变观念,提倡“小病就近,大病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