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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经筋第十三(第2页)

绕肩胛引颈而痛。应耳中鸣痛引颔。目瞑良久乃得视。颈筋急则为筋痿颈肿。寒热在颈者。治在燔针劫刺之。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其为肿者。复而锐之。本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上颔。

结于角。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仲夏痹也。

手太阳之筋。起于手小指之少泽。循臂肘肩项。而上结于耳颔目之间。其在筋之所过而结者。

为痛为肿。为筋痿。其寒热在颈者。治在燔针劫刺。颈肿者。复以锐针刺之。本支者。本于直者而支行也。本筋与支筋皆属于目外。筋之分行而复联系也。午者五月。主于太阳。故名曰仲夏痹也。尚御公曰。太阳之上。寒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故在手太阳。有寒热之在颈。在手少阴。有阴阳之俯仰。当知十二经筋。应三阴三阳之六气。亦无分手与足也。余伯荣曰。太阳之为病。头项强痛而恶寒。寒热在颈者。病太阳之气。非手太阳之筋证也。

手少阳之筋。起于小指次指之端。结于腕。上循臂。结于肘。上绕外廉。上肩走颈。合手太阳。

其支者。当曲颊入系舌本。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上乘颔。结于角。其病当所过者。

即支转筋。舌卷。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为季夏病也。

手少阳之筋。起于小指次指端之关冲。循腕臂肘而上肩颈。当曲颊处入系舌本。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复上乘颔结于额角。其病当所过之处。即支分而转筋。舌卷。治在燔针劫刺。

以知为度。即以痛处为所取之俞穴。未者六月。乃少阳主气。故名曰季夏痹也。

手阳明之筋。起于大指次指之端。结于腕。上循臂。上结于肘外上。结于。其支者。绕肩胛挟脊。直者从肩上颈。其支者。上颊。结于。直者。上出手太阳之前。上左角络头。下右颔。

其病当所过者支痛。及转筋。肩不举。颈不可左右视。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为孟夏痹也。

手阳明之筋。起于食指之商阳穴间。循腕臂肘而上肩颈。结于。络于颔。其病当所过所结之处。支痛及转筋。肩不能举。颈不可以回顾。治在燔针劫刺。三月四月。乃两阳合明。故名曰孟夏痹也。

手太阴之筋。起于大指之上。循指上行。结于鱼后。行寸口外侧。上循臂。结肘中。上内廉。

入腋。下出缺盆。结肩前。上结缺盆。下结胸里。散贯贲。合贲下抵季胁。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痛。甚成息贲。胁急。吐血。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仲冬痹也。(贲音奔)手太阴之筋。起于手大指端之少商间。循臂肘上。入腋下。结于肩之前。上结于缺盆。下结于胸里。散贯于胃脘之贲门间。合于贲门而下抵季胁。其病当筋之所过者。为支度转筋而痛。甚则成息贲。胁急吐血。盖十二经筋。合阴阳六气。气逆则为喘急息奔。血随气奔。则为吐血。子者十一月。太阴主气。故名曰仲冬痹也。

手心主之筋。起于中指。与太阴之筋并行。结于肘内廉。上臂阴。结腋下。下散前后挟胁。其支者。入腋。散胸中。结于臂。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前及胸痛息贲。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

以痛为输。名曰孟冬痹也。(臂当作贲贲叶臂)手心主之筋。起于手中指之中冲穴间。与手太阴之筋并行。循胁腋。散胸中。下结于胃脘之贲门间。其病当筋之所过结处为转筋。而前及胸痛。散于胸中。结于贲门。故成息奔也。亥者十月。

主两阴交尽。故名曰孟冬痹也。尚御公曰。在足曰厥阴。在手曰心主。盖三阴三阳之气。生于下而本于足。足之六经。上合于手者也。

手少阴之筋。起于小指之内侧。结于锐骨。上结肘内廉。上入腋。交太阴。挟乳里。结于胸中。

循臀下系于脐。其病内急。心承伏梁。下为肘网。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筋痛。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其成伏梁唾脓血者。死不治。经筋之病。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筋弛纵不收。阴痿不用。阳急则反折。阴急则俯不伸。

刺者。刺寒急也。热则筋纵不收。无用燔针。名曰季冬痹也。

手少阴之筋。起于手小指侧之少冲间。循肘腋。交于手太阴之筋。挟乳里。结于胸中。循臂下系于脐。其病于内为内急。为心承伏梁。如梁之伏于心下。而上承于心也。其病在外当筋之所过者。

为转筋筋痛。治在燔针劫刺。其成伏梁而唾脓血者。此病在心脏。故为死不治。其病在气而为筋经之病者。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筋纵不收。阳急则反折。阴急则俯不能伸。盖少阴本阴而标阳。故有寒热阴阳之证。少阴之从本从标也。丑者十二月。少阴主气。故为季冬之痹。夫天为阳。地为阴。

日为阳。月为阴。岁半以上。天气主之。岁半以下。地气主之。故三阳之气。主于春夏。三阴之气。

主于秋冬。此阴阳之所以系天地日月。而人亦应之。尚御公曰。腹为阴。背为阳。阳急则反折。

阴急则不伸。手少阴之筋。只循于胸腋脐腹。而不经于背。所谓阳急则反折者。病足少阴之筋也。

足少阴之筋。循脊内挟膂。上至项。此阴阳相合。水火气交。故手足少阴。皆有阴阳寒热之俯仰。

张开之曰。此下六篇。论筋之所经。骨脉之度量。荣卫之循行。只论筋有痹证者。盖假病以明筋之合于三阴三阳。天之四时六气。

足之阳明。手之太阳。筋急则口目为。急不能卒视。治皆如右方也。(僻同即口僻之义)尚御公曰。此申明手足阴阳之筋。皆分循于左右。故复以口目之僻以证之。足阳明之筋。上挟口为目下纲。手太阳之筋。结于颔。属目外。故二经之左筋急。则口僻于左。而当刺其左。右筋急。则口僻于右。而当取

之右。如左目不能卒视。其病在左。右目不能卒视。其病在右。如两目皆急。则左右皆病。故治法皆如右方。而其病则有左右之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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