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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刺节真邪第七十五(第3页)

上寒下热。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已刺则熨。项与肩胛。令热下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

此言下焦所生之气。从下而上也。太阳为诸阳主气。而太阳之气。生于**水中。上寒下热。此太阳之气。留于下而不上。故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以候气至。已刺则熨项与肩胛。令火热与下之阳气**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闵士先曰。本经凡曰项太阳。皆在气分上看。取表气。故不言经穴。赵庭霞曰。少阴太阳。本水火之标本。故俱用火以温气。

上热下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此言上焦所生之气。从上而下也。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是谓气。此上焦之气。

从上而下。如上热下寒。当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此因脉虚而气陷于脉内。不能熏肤热肉。

故下寒也。故当取之于经。俟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大热遍身。狂而妄见妄闻妄言。视足阳明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血而实者泻之。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指挟按颈动脉。久持之。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中而复止。如前热去乃止。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此言中焦所生之气。从中而出。散行于上下者也。中焦之气。阳明水谷之悍气也。大热遍身。狂而妄见妄闻。

此阳明之气。逆而为热狂也。故当视足阳明之皮部。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如逆于血脉之中而血实者泻

之。盖中焦之气。从大络而出于皮肤者也。其悍气之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出。下客主人。

循牙车。复与阳明之脉相合。并下人迎。从膺胸而下至足跗。故当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指。挟按颈中人迎之动脉。久持之。盖使悍热之散于脉外。勿使合于脉中。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以上三节。申明肤表之气。又有从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又有二气也。

学人能明乎阴阳血气离合出入之道。全经大义。思过半矣。

黄帝曰。有一脉生数十病者。或痛或痈。或热或寒。或痒或痹。或不仁。变化无穷。其故何也。

岐伯曰。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此下论邪气之伤人营卫宗气。则真气去。邪独留。邪气**。变化无穷。是以一脉而生数十病也。

黄帝曰。余闻气者。有真气。有正气。有邪气。何谓真气。岐伯曰。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邪气者。虚风之贼伤人也。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合而自去。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所受于天者。先天之精气。谷气者。后天水谷之精气。合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大块噫气。其名为风。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此天地之正气也。虚风者。从虚乡来之贼风。伤人正气。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与真气合而自去。盖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闵士先曰。人秉天地之正气所生。故天之正气。与人之真气相合。不能胜真气者。合并之气盛也。

朱卫公曰。风出于地隧之中。故其气来柔弱。

实风者。天之怒气也。

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起毫毛而发腠理。其入深。内搏于骨。则为骨痹。搏于筋。则为筋挛。

搏于脉中。则为血闭。不通则为痈。搏于肉。与卫气相搏。阳胜者则为热。阴胜者则为寒。寒则真气去。

去则虚。虚则寒搏于皮肤之间。其气外发腠理。开毫毛。**气往来。行则为痒。留而不去为痹。卫气不行。则为不仁。

此言虚邪之伤形也。洒淅动形。故搏于皮脉肉筋骨。而为痹为挛。为痈为痹。阴胜则为寒。寒则真气去。有伤卫气。则为不仁。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营卫。营卫稍衰。则真气去。邪气独留。发为偏枯。其邪气浅者。

脉偏痛。

此邪气偏客于形。伤其营卫。则真气去。而为偏枯也。其邪气浅者脉偏痛。盖偏枯者。邪直伤于筋骨也。闵士先曰。营卫衰则真气去。当知营卫真气。同本所生。而各走其道。可离而可合者也。

虚邪之入于身也深。寒与热相搏。久留而内着。寒胜其热。则骨疼肉枯。热胜其寒。则烂肉腐肌为脓。

内伤骨。内伤骨为骨蚀。有所疾前筋。筋屈不能伸。邪气居其间而不反。发为筋溜。有所结。气归之。

卫气留之。不得反。津液久留。合而为肠溜。久者数岁乃成。以手按之柔。已有所结。气归之。津液留之。邪气中之。凝结日以易甚。连以聚居。为昔瘤。以手按之坚。有所结。深中骨。气因于骨。骨与气并。日以益大。则为骨疽。有所结。中于肉。宗气归之。邪留而不去。有热则化而为脓。无热则为肉疽。

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常处。而有常名也。

此虚邪伤气而病形也。寒与热搏者。形中之阴阳二气也。盖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相合也。是以伤形则病

气。伤气则病形。结气归之者。寒热相搏之气。归于邪留之形所也。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定处。而有肉枯骨蚀筋溜昔瘤之定名也。末章论邪气病形。则真气去而营卫伤。盖真气者。出入于节之交。游行于皮肤肌腠之间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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