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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纽约女警(第2页)

两人是这一片有名的惯偷,尤其是尼鲁,栽在这华人警察手里已经不止一回了。

“又是你,特鲁。”

华人警察翻着卷宗,语气里透着几分无奈。

“上个月才放出来,这就又手痒了?”

特鲁耷拉着脑袋,一声不吭。

处理完那头,华人警察转过身,脸色却沉了下来,冲着那褐发的女警说起话来。

“南希,我跟你说过多少遍,对方已经松开了手,明显示意配合,你有什么理由开枪?他抬手就是有枪?你连他手里有没有东西都没看清,条例里哪一条允许你这么干?合不合规,你自己心里没数吗?”

叫南希的女警低垂着头,脸涨得通红,从头到尾一言不发。

这番话,一字不落地传进了玛丽安耳朵里。

她原是从林杨口中大略听说了经过,此刻再把这训话一对照,心里渐渐明白过来,这女警对林杨,怕是酿下了不小的过错。

“你是说……”

玛丽安凑到林杨身边,神色郑重。

“她得为这件事负责任?”

“没错。”

林杨点了点头。

在来美利坚留学之前,老爹便再三叮嘱,让他把这边的法规先了解清楚,免得日后为着些鸡毛蒜皮的事触碰美利坚的法律吃了亏。

他也着实下过一番功夫。

美利坚警方动用武力,向来有一套讲究,得是合理且必要。执法人员使用武力的分寸,须得同当下的威胁程度相称。

换句话说,对方构成多大的危险,警察才能动用多大的手段。

当时林杨已然松了手,抬臂示意配合,浑身上下没有半件凶器,构不成任何实质的威胁。

南希在这般情形下贸然击发电击枪,是越过了合理必要的界线,属于过度执法。

其中还牵扯着更要紧的东西。

美利坚宪法第四修正案,执法者若是滥用武力,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当事人便有权依着联邦法典第一九八三条,提起民事诉讼,向涉事的警员乃至其所属的警局,讨要赔偿。

这笔赔偿,可不是小数目。

这类案子在美利坚和解也好,判赔也罢,数额往往不菲。

轻则几万美金打底,若是闹上法庭,请了得力的律师,把警方程序上的疏漏一条条列举出来,赔个十几二十万,也不是没有先例。

美利坚甚至有一批专吃这碗饭的人,可以称他们叫审计哥。

在美国,美利坚警队人员庞杂,良莠不齐,大部分是仗着一身制服和腰间家伙、凭着惯性执法的粗人。

警员是法盲,审计员摸准了这一点,便时常揣着摄像机,游走在警局、法院这类公共场所的边缘,做些游走在法律许可边界上的举动,拍摄、逗留、发问,专等着不熟悉条例的警察沉不住气。

只要对方一冲动,越过了执法的界线,非法盘查也好,动手推搡也罢,过度使用武力更是求之不得,这一整套过程便被镜头原原本本地录了下来。

这个南希完全是上着赶着给林杨送钱来的。

没过多久,里屋晃出来个胖子。一身警服绷得紧巴巴的,走两步喘一下,脑门上全是油汗。看那派头,他就是这分局管事儿的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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