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害怕走过去之后,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所以我就站在酒吧门口,看着她的背影,把那几张钞票攥出了汗。
她最后转过身,沿着湾仔的街道走了,消失在人流里。
我回到酒吧,把两百二十块放在收银台下面,写上“找续”。
阿Ken问我识唔识佢。
我说不识。
但我把那个玻璃杯洗干净的时候,发现杯口有一个淡淡的口红印,深色的,像一道快要愈合的疤。
我没有擦掉那个印子。
我把杯子倒扣在架子上,放在最里面的位置,这样明天上班的时候我还能看到它。
我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
不知道她是做什么的。
不知道她为什么会一个人喝醉。
但我记住了她说的那句话。
“你好小只。”
“嗯,一米六,好高。”
我的心脏又跳了一下。
这次是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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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八日到六月二十五日,她都没有来。
我每天都会检查那个倒扣的杯子,口红印还在,颜色已经变淡了,像是被人反复擦拭过,但仔细看还是能看到一个模糊的弧线。
我开始觉得自己有病。
我连她叫什么都不知道,我甚至不确定如果她再来我能不能认出她——我当然能,我连她耳垂的形状都记得,但我告诉自己不能。
这不符合我的性格。
林小葵不是那种会对陌生人念念不忘的人。
林小葵是那种看起来很甜、但实际上很难搞的人。我妈说我从小就这样,幼儿园的时候老师发糖果,别的小朋友都乖乖排队,我一个人站在旁边,不是因为我不想吃,是因为我不想排队。
不对,不是因为我不想排队,是因为我不想让人觉得我很想要。
我很难解释这件事。
简单来说,我有一种病,叫做“不能让别人觉得我需要任何人”。
这个病是怎么得的,我也不太清楚。可能是因为我爸走得早,可能是因为我妈一个人把我拉扯大,可能是因为我从小就知道,哭是没有用的,撒娇也是没有用的,这个世界上唯一靠得住的东西就是自己。
所以我考上了港大。
所以我暑假不回家。
所以我在酒吧端盘子,骗我妈说我在图书馆打工。
我不需要任何人。
我不需要。
六月二十六日,她又来了。
那天我轮休,本来不应该在酒吧。但我不知道为什么,晚上八点的时候我换了一件干净的白T恤,把头发重新扎了一遍,涂了一点唇膏,然后走过了五条街,推开了那扇我本来不需要推开的门。
阿Ken看到我,挑了挑眉:“又嚟?你今日唔使返工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