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网上求职,注意保密。网上求职时要注意对一些私人的信息
进行相应的保护,比如不要在网站上透露家庭的详细联系方式,以防被一些骗子所利用。
(6)求职者在无法确定所要应聘单位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时,可以登录当地的工商局网站査询一下企业的注册情况,或者直接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相关情况,或者到一些求职论坛发帖请教。骗子往往会用“小灵通"“市话通"之类的移动通信工具通知求职者面试,所以接到面试电话时最好拨打114查询一下该号码,因为正规企业的电话号码通常都会在电信局登记。
当你受骗的时候,一定不要自认倒霉,我们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让骗子无处遁形,尝尝牢狱的滋味。
小心劳动合同的陷阱
案例回放
大四学生顾明在毕业前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将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下合同,并且许诺,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顾明说他当时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当场签约,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想早早把这个好机会握在手里。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顾明草草地浏览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规范,合同条文也都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他几乎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与销售额直接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30平方米,住着8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顾明愤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总经理理论。对方阴沉着脸说:“那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进合同,再说,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资肯定不会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条件差点儿吗?"
顾明找出当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工资条款里只写著“工资待遇高",在住房条款里用词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处
看到这里,他大呼上当,可是再往下看,却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规定,聘用期为三年,应聘方如毀约,需按毁约时冋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更纳1。5万元的违约金。
骗术揭秘
历经求职辛苦,到了签合同这一环节的时候,许多求职者往往会觉得已经大功告成了。其实,签订合同这个环节也隐藏着诸多骗局,一些不良企业往往会利用这一机会欺骗求职者,可谓“合同蛊惑多,签约要仔细”。合同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霸王合同
用人单位以强凌弱,利用求职者的弱势地位,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强加给求职者,劳动合同中到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只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但如果求职者不接受这些条款,将根本无法获得合同,所以多数人会选择接受霸王合同。
2。暗箱合同
3。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劳动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求职者签了这样的合同,一旦发生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都没有。
4。口头合同
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用人单位只与求职者口头约定。当发生了违反口头协议的事情时,因为没有正式文本文件,企业就可以逃避责任。
5。格式合同
此类格式合同并非是劳动部门制订的格式合同,而是仿照劳动部门制订的合同文本,条款表述含糊,借口是格式合同,不给求职者修改具体条款的机会。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就会按照合同的漏洞为自己辩护。
6。“两张皮"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査,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
7。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企业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正当权利进行限制,列入了一些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内容,将本来是劳资双方平等的合同变成了求职者的卖身契约,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
8。押金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以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或者是为了限制求职者的离开,或者是制造借口以求职者违反协议为名,侵吞求职者的押金。
防骗攻略
对于种种合同陷阱或骗局,求职者要注意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疑问处一定要大胆质疑,同时要学会用劳动法维护个人的利益。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已正式实施,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如果发现违规合同,应当果断拒签,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