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或非自愿离开企业的员工(因各种不良表现而被开除的员工除外)。
。原企业员工和现企业员工的丧偶配偶或离异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自身医疗保险已终结的退休人员及其配偶。
9。5。2社会保障
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TheSocialSecurityAct)及其后来的修正案,建立了一套为老年人、幸存者、残疾人和退休人员提供福利的制度。这套福利计划由联邦政府负责,具体管理部门是社会保障署。该福利计划为以前曾是员工的个人提供各种福利。员工和企业通过按工资和薪水付税的方式来分担社会保障的开支。
9。5。3工伤补偿
工伤补偿是为那些因公受伤的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企业可通过从私营保险机构或政府保险基金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覆盖员工的工伤保险;也可用企业自有保险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工伤补偿保险。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企业必须为在职务范围内受伤或得病的员工,提供现金补偿并支付医疗和康复服务费用。员工有权根据工伤补偿制度,迅速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并且不必提供任何关于企业是否负有责任的证据。作为一种对等的交换,员工则自动放弃了通过诉助法律来获取进一步赔偿的权利。这种方案可减轻企业在因公伤残和致病方面所承担的债务付出。
9。5。4失业补偿
失业补偿是法律所要求的另一项福利,这一要求是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的内容之一。由于各个州独立地操作自己的失业补偿制度,因而使得各州之间的有关条例存在很大的差别。
9。5。5家庭事假
1993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家庭和病假法案。这一法案适用于所有拥有等于或多于50名居住在离工作地点75英里以内之员工的企业,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所属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不过,根据这项法案,只有那些已在企业工作了12个月且工作小时数超过1250小时的员工,才有资格享受各种假期。该法律要求企业允许员工在任何12个连续的月份内,因下列原因而享有总数可达12个周的假期:
。生育、领养子女或对领养孩子的照料进行安置。
。照料具有严重健康问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员工本人具有严重的健康问题。
严重的健康问题指病人需要住院治疗、需要医院或病人收容所进行医疗护理或需要在家中进行医务护理。
企业可能要求员工提供医生开据的病情证明。
9。5。6企业与员工告别费
告别费是一项保障性的福利。这项福利由企业自愿提供给失去工作的员工。如果员工是被企业终止工作的,那么员工就可能收到一笔一次性的告别费。
根据1988年通过的员工调整和再培训通告法案的要求,在将要进行大量裁员和关闭工厂设施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需要提前60天通知员工。不过,该法案并未要求企业给予员工告别费。
医疗保健福利
企业为员工和其家属提供各种各样的健康和医疗福利,通常是通过保险来覆盖各项赔付。医疗保健福利通常包括的赔付项目有:医疗费、牙齿治疗费、处方用药费、眼疾治疗费等。
按照健康保险可携带性与应付责任法案(TheHealthPortabilityandAtabilityAct)的要求,企业应允许从一个企业转到另一个企业的员工,自动享有目前所在企业的健康保险福利,并且无须考虑在此之前其状况如何。这项立法还禁止团组保险计划取消对生病员工的保险福利,同时还要企业应使那些撤出团组保险的员工可以获得个人保险。
为了抑制医疗保健成本的过度上涨,许多企业通过最佳供应者组织和健康保护组织等来支付保险赔偿。这类做法通常被称为有控制的医疗保健计划。采用这类计划的目的,是为了用更好的管理措施和市场机制来监督和减少医疗费用。有控制的医疗保健计划正成为医疗保健方面的一项重要的选择方案。
随着医疗保险费用的上涨,企业也开始要求员工分担部分与保险有关的费用。共同支付策略要求员工在保险费和医疗费两方面承担部分费用。许多企业已将医疗费中个人应付款项从50美元提高到250美元或以上。
许多企业发现,医生或医院所提供的某些医疗服务是不必要的,并且在计算费用时经常出现错误甚至故意多收费。针对这些情况,企业和保险公司都要求,医疗服务和收费必须经过一种使用审查制度来予以审计和核查。该过程一般需要第三方鉴定、全面检查医疗步骤和对每一步骤的收费进行核实。
退休福利
当人们退休时,一般储蓄都有限。退休金福利就是旨在为员工提供可供退休后花费的收入。
9。7。1提前退休
关于提前退休的条款目前出现在许多退休金计划中。提前退休使人们可以早日离开已从事了很长时期的工作。那些为同一企业工作了25年~30年的员工或许希望将他们的智慧用在其他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还采取了分阶段或非全日制退休方案。
9。7。2退休人员与医疗保健福利
有些企业仍然负责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福利,这种福利由员工或企业或两者共同付费。这类福利通常要等到退休人员有资格享受老年医疗保健时才能实际获得。
9。7。3退休金计划
退休金是一种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建立和负担的老年福利。政府并不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退休金,目前,也只有40%0~50%的员工享有这种福利。
1974年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TheEmployeeRetiremeyAct)实质上要求某些企业要么不提供退休金,要么就为所有员工提供退休金。另外,累计应得的退休金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必须给予员工。如果有关计划不符合这些规定,国内收入署就会对有关企业实行经济惩罚。该法律还要求企业参与退休金计划终止保险,以确保在企业停止经营后员工的退休金仍然有得无失。
(1)退休金付费
从员工的角度看,退休金计划可以是付费的,也可以是不付费的。对付费的退休金来说,用于退休金福利的储备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非付费退休金计划所需费用完全由企业承担。显然,非付费的退休金计划更受员工和工会的欢迎。
(2)退休金福利
退休金福利计划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可采用两种方案。一种方案称为确定付费方案,根据这一方案,企业每年向员工的退休金帐户支付一笔资金。这一方案划的关键是付费率,员工退休金的数量取决于实际付费率和报酬高低。
另一种方案称作确定福利方案。按照这一方案,企业承诺按员工的年龄和服务年限给予一笔退休金。企业为此所需支付的费用取决于实际计算结果,计算结果是根据员工退休时应得金额和为达到这一水准所使用的增值方法而求得。
(3)退休金的可携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