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官】
胥、籍、狐、箕、栾、郄、桓、先、羊舌、董、韩实掌近官1,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异姓之能掌其远官。
非曰:官之命2,宜以材耶,抑以姓乎?文公将行霸,而不知变是弊俗以登天下之士,而举族以命乎远近3,则陋矣。若将军大夫必出旧族,或无可4焉,犹用之耶?必不出乎异族,或有可焉,犹弃之耶?则晋国之政可见矣。
1近官:朝堂之臣。
2官之命:官员的分派。
3举族以命乎远近:根据亲疏关系来分派官员所在的地方。
4无可:没有才能。
柳宗元的这一篇《命官》可以算是一篇对他文进行评论并且进行辩驳的文章,这篇文章的特点就是它并不像那些专门用来进行评论和辩驳的洋洋洒洒几千字、甚至几万字的,需要引证很多的例子,从各个角度综合地进行论说,然后将对方的观点驳倒,然后再列出自己的观点又用很多例子来进行说明,最终才进行圆满的收束。可是柳宗元这篇文章却并不是这样,反而是比较敏锐地针对左丘明在《国语·晋语》的一段概括,进行小而深地讨论和批驳,《国语·晋语》中是这么表述的,那就是胥和籍与狐和箕等十一位与晋文公有着血缘关系的大贵族,都有在晋文公身边参与到比较机密的国家大事的这样一种特权,而另外那些姬姓中非常有才能的人以及其他异姓中非常能干的人,却只能够担任一些位置比较低或者是地方比较远的或偏僻的官职。柳宗元在文章中就针对这种情况,从优秀与才干这两点中发现问题,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分派官职,应该根据才能,当然这是一个比较中正的论点,而且从古至今也有很多的人都论述的,但是这里比较特别的是,柳宗元针对《国语·晋语》中的问题,一针见血,还有针对性地指向当时的社会现实,另外就是他这篇文章本身的写法很特别,故而才使得它具有了自身的特色。文章采取了以立论带驳论的论证方式。明明是“宜以材”,却偏偏设置了一对并列而相互矛盾的疑问句,“宜以材耶?抑以姓乎?”在立论的同时,自然带出驳论的内容。论证内容就显得十分简洁而且非常的明快。文章指出了晋文公以姓命官这样一种行为的不合理,对于这样一种情况,文章却仅仅用了几个字,就把对方的观点驳倒了,而立稳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