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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米丽安的败北(第7页)

“谁是‘永不复返’啊?”他饶有兴趣地问道。

“那位女士——道斯太太。确切地说应该叫她老说‘永不复返’的乌鸦太太[典故源自美国作家爱伦·坡的诗作《大乌鸦》,其中写道一只大乌鸦总是叫“决不再”。]。”

埃德加笑得无法喘过气来。

“你不喜欢她吗?”他眨着眼睛问道。

“非常不喜欢。”保罗耸了耸肩说,“唉,你呢?”

“不!”回答得干脆利落。“不!”埃德加撇了撇嘴。“我觉得她不是我喜欢的那种人。”他细细地想了一会问道:“你为什么叫她‘永不复返’呢?”

“啊,”保罗说,“如果她见到男人,就傲气十足地说‘永不复返’;如果她看到镜子里的自己就轻蔑地说‘永不复返’;如果她回首往事,就恶狠狠地地说这四个字;如果她期望着明天,就玩世不恭地说这四个字。”

“你觉得他讨厌男人吗?”

“她自认为是这样。”保罗反感地说。

“难道你不这样认为吗?”

“对。”保罗立即答道。

“那她对你好吗?”

“你想想,她这种人会对谁好?”这年轻人很生气地回答。

埃德加笑得直不起腰。他们一起把煤卸在院子里。保罗心中很是忐忑,因为他清楚只要克莱拉探头望窗外就会看见他。然而她没有看。

每逢周六下午,就得洗刷马儿,然后再喂它。保罗和埃德加一起干,可他们总是因为吉米和花花这两匹马毛皮里洒落的灰尘呛得直打喷嚏。

“你有什么新歌教我吗?”埃德加停下来问道。

保罗的活儿片刻不停。他弯下腰时便见他那被太阳晒得通红的颈背,也看见他握着刷子的粗壮的手指。保罗时不时地朝他看看。

“《玛丽·莫里逊》?”保罗试探着问。

埃德加同意了。他有着男高音的好嗓子,同是他的朋友能唱的歌,他都喜欢学,他赶着马车,一路引吭高歌。而保罗的噪子则相形见拙了,但听力很出众。不过他还是低声地唱着,以免被克莱拉听见。埃德加跟着学唱,好个地道的男高音。他们时时停下来,直打喷嚏,相互打骂一通。

米丽安对男人是极有偏见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可以让他们乐不思蜀——连保罗也是这样。她心中疑惑,他怎么会这样喜欢芝麻绿豆的小事,他这样不正常。

他们干完活,茶点时间就到了。

“唱的什么歌呀的?”米丽安问道。

埃德加告诉了她。这样,谈话不知不觉就转移到唱歌上了。

“我们总是热情高涨。”米丽安对克莱拉炫耀道。

道斯太太用茶时神采飞扬,十分高兴。但只要在场的男人,她便冷若冰霜。

“唱歌你喜欢吗?”米丽安问她。

“只要歌好我就喜欢。”她淡淡地答道。

保罗感到顿感羞愧。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歌要高雅,嗓子要训练过?”他清了清嗓子,说。

“是的,在我看来,要有受过训练的嗓子,才称得上唱歌。”她一字一顿地说道。

“倒不如说,人们一定得先练好嗓子才可以开口说话呢,”他反驳道,“其实呢,人们唱歌通常是自娱自乐而已。”

“可是让别人不得清静。”

“那些别人最好知趣地拿帽边遮住耳朵。”他也不甘示弱。

男孩子们哄堂大笑。片刻的沉默之后,他气得满脸通红,不声不响地用茶点。

用完茶点,除了保罗,别的男人都走了。莱佛斯太太对克莱拉说:

“你现在感觉好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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